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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移動廁所—合肥一道路清掃車偷排污水 南淝河水質或受影響合肥移動廁所廠家據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有市民發現,連續兩日早晨在裕溪路高架銅陵路下口方向,一輛合肥飛天保潔有限公司道路清掃車違規將清掃后尾水通過高架橋雨水篦進行偷排,這或對南淝河水質造成污染。 合肥移動廁所廠家據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程序規定,道路清掃車的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嚴重超標,要經過沉淀處理達標后才能排放。如果保潔公司為了圖省事,直接通過雨水管網排出,這會直接影響到南淝河的水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相關人士表示,道路清掃車違規將清掃后尾水通過高架橋雨水篦進行偷排,屬于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按照相關規定將可能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檀美玲) 相關新聞鏈接: 今年7月15日,肥東縣生態環境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在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宏圖大道傾倒糞便。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當日11時左右,張某某駕駛一輛白色罐車,正在將從合肥市區、巢湖等工地臨時廁所內拉運來的約0.35噸糞便,向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宏圖大道西段錦翔塑編公司北側向綠化帶雨水井內傾倒。肥東縣環保局當即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傾倒了糞便的雨水井進行了取樣檢測,結果顯示,污染因子超過排放標準。張某某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合肥移動廁所廠家據悉肥東縣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張某某該環境違法行為給予罰款。在行政處罰決定后,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于2019年9月11日,將該案件移送肥東縣公安局。2019年9月17日肥東縣公安局對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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